日前,經臨汾市委批準,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市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、管委會主任鄭育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鄭育敏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,提供虛假證明材料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違反組織原則,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;對待群眾態度惡劣、簡單粗暴;干預、插手企業用電審批事項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房地產開發、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索要或者收受巨額財物;在合作項目推進過程中,明知存在重大風險隱患,濫用職權,致使國有資產遭受巨額損失。
鄭育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汾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鄭育敏開除黨籍處分;由臨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